来源:检索中心作者:翻译处发布时间:2015/12/3 16:56:18
需要委托我单位翻译文件的客户通过电话(62083617或62083736)向工作人员咨询,并提出翻译要求。工作人员通过了解需求确定所委托的文件的翻译类型。
类型确定后,翻译处工作人员接收客户委托的文件,文件可通过面交(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三号楼512房间),或者通过邮件发送(fanyichu@sipo.gov.cn),同时需要提交专利文献委托清单。
之后需要委托方缴纳翻译预付款,该预付款可面交至中心财务处(三号楼507房间),也可以向我中心汇款(汇款地址请向工作人员咨询),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翻译处邮箱或传真至翻译处(传真号:62083073)。
翻译处工作人员将核实提交的文件及其他材料,无误后启动翻译工作。
翻译完成后翻译处将通知委托客户,并在结清尾款后将完成后的译稿交给委托客户。(具体交付方式请咨询工作人员)。